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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人: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7-10-17   浏览次数:3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潍坊医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潍坊医学院无党派中青年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群众性联谊团体,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潍坊医学院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加强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的团结、交流与合作,为潍坊医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贯彻本会宗旨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反映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沟通学校党委、行政与无党派知识分子的联系;

    2、广泛团结全院无党派知识分子,敬业爱岗,多做贡献;

    3、发挥会员的智力优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

    4、培养推荐优秀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5、每年组织会员至少开展一次联谊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赞成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较好;

2、业务上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3、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正高级职称者可放宽年龄;

5、无党派人士。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3、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后视为自然离会;会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自动转入荣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条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终止其会籍。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4人,秘书长1人,并聘请院党委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为顾问。

第四章经费

第十四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主管部门的拨款;会员交纳的会费;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的捐赠与资助;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等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全部收入用于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本会财务管理由秘书长具体负责,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本会终止活动,需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讨论决定,所有档案材料和财产账目均移交潍坊医学院党委统战部。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与修改,由理事会负责